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哈尔滨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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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政策问答

城镇职工篇:

1:目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

答: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2.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

2、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

3.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5%)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标准按照年龄结构、分档次按比例划入: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照3.1%划入;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按照4%划入;

3、退休人员,按照养老金的5%划入,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上年度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划入。

4.参保职工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如下表:


5.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报销93%,个人负担7%。

6.如何理解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欠费及退保问题?

答:中断缴费指参保人员未按政策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发生的缴费中断;欠费指参保人员存续医疗保险关系期间缴费出现空头;退保是指办理职工医保终止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个人账户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划。灵活就业人员欠费的,三个月内足额补缴欠费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个人账户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划;欠费超 过三个月的自动停保,恢复参保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自满6 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应足额补齐,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予以补划,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办理退保手续人员恢复参保时,原欠费记录予以取消,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由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系统切换国家系统平台及疫情等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现系统未进行待遇、慢病等封锁限定,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暂未受影响,请广大参保人、参保单位及时对欠费进行补缴。

7.参保职工在哈市定点医院住院什么情况下自付比例会有提高?

答: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黑龙江省医院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3%、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

8.参保职工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个人负担部分有何特殊政策?

答:精神病患者在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9.参保的传染病患者有什么特殊医保待遇?

答:参保的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0.建国前老军人住院享受什么待遇?

答:建国前老军人住院就医期间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百分之百给予补助。

1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续接时待遇如何?

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疗保险续接的,需在3个月内办理续接手续,缴费连续,待遇连续;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手续的,自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前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12.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向前补费?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补费,按当期单位缴费模式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补缴至用工之日的医疗保险费,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划。

1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参保手续?

答:可持身份证就近到各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或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疗保险续接的,需在3个月内办理续接手续,缴费连续,待遇连续;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手续的,自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前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续接医保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有政策规定外,可自主选择缴费模式。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续接业务后,到相应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协议签订业务。

1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含30年),女满25年(含25年)的,可办理职工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按各统筹地区规定缴满上述年限后,方可办理职工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暂按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

15.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理解?

答:实际缴费年限:指各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实际参保并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各统筹地区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的工龄。


城乡居民篇:

1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我市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

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依据相关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鉴于疫情情况,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18、新生儿及新入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

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9、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930元,其中:政府补助580元,个人缴费350元。

20、城乡居民在哪办理参保?

答:******居民、新生儿、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居民可选择在村委员会参保和续保;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续保。

21、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我市居民办理参保需提供:参保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在两年待业期内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2)办理新生儿参保需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

22、城乡居民在哈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可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哈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诊治结束后,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符合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

23、城乡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如何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答:1.认定方式:一是部门间协作直接认定。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人群,整体纳入“两病”保障范围,参保居民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资格认定。二是利用医保数据直接认定。申请门诊特殊慢***病鉴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鉴定不符合门诊特殊慢***病标准但符合“两病”标准的,直接纳入“两病”保障范围。三是参保居民主动认定。参保居民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即纳入“两病”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2.费用结算:已认定的“两病”患者可在哈尔滨市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实行医保直接结算,“两病”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享受待遇标准:两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两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为50元,高血压患者*********用药每年******报销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每年******报销500元。

24、城乡参保居民患者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收据丢失,医保还能报销吗?

答: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异地费用票据丢失的,可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用的医疗机构补制票据,补制的票据可为丢失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丢失票据的号码、金额和收费项目。

25、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住院或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1)报销材料:(所有医疗机构出具材料均需要有专用章)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④诊断书原件或病历复印件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处于******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外伤住院、急诊住院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患者须另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2)报销地点:市辖九区参保人员可将报销材料提交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任意选择)1.哈尔滨分公司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2号和3号窗口;2.南岗支公司南岗区花园街281号5号窗口;3.太平支公司道外区东直路150号4号窗口;4.香坊支公司香坊区公滨路393号9号窗口;5.平房支公司平房区青年街35号4号窗口;6.呼兰区公司呼兰镇南大街307号6号和7号窗口;7.阿城支公司阿城区延川大街427号6号窗口;8.阿城区保障局阿城区金龙路7号11号窗口;9.双城支公司双城区花园大街100号5号窗口;10.双城医保局双城区新兴大街99号10号窗口;11.松北支公司:世茂大道72号火炬欧亚大厦。


生育保险篇:

26.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7.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8.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

答:(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费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启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人员。

29.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答:生育医疗费实行******支付限额制,******支付限额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分级确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支付限额内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累计。******支付限额如下:

30.哪些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答: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生育医疗费应当由个人负担:(1)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医疗费用;(3)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4)本人要求的特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31.参保职工本市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答:(1)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计划生育不需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男职工:①使用电脑中的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地区部门选择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找到事项“生育医疗费支付”中的“生育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填写未就业配偶身份信息,并打印生育登记单(暂不支持APP操作)生育登记申领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可参照“男职工生育登记网办具体方法看这里”(点击蓝字即可查看)流程操作。②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持生育登记单、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计划生育不需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32.异地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流程?

答:参保人在异地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需先行垫付医疗费,持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窗口确认待遇资格,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材料无误的医保中心会将报销款项拨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门诊:诊断证明书、收据、门诊手册、哈尔滨银行卡(一类账户)住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复印件、收据、费用明细、哈尔滨银行卡(一类账户)、出生证明(生育需提供)送件地址:(1)哈尔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本级参保) 中山路181号(2)五常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金山大街169号(3)方正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方正县方正镇城北滨水新区(4)通河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通河镇喜鹊街与杨树街交口处(5)巴彦县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治安路与太平路交汇处人民广场东侧(6)宾县政务服务中心 宾县宾州镇南大街(7)依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依兰县三姓路中段(8)尚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尚志大街17号(9)木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木兰县通江路36号(10)延寿县医疗保障局 延寿镇西公安街4号

33.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未满 12 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支付。

3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答: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执行,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津贴发放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35.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答:生育津贴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并发放,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为:①参保单位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用户②选择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生育津贴支付--展开子项--生育津贴申报,点击在线办理③跳转到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生育津贴申报操作模块④录入申领职工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入*必填项目,即可提交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申领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可参照“哈尔滨市职工生育津贴网上申领流程”流程操作;如生育津贴过程中遇难题,可参照“生育津贴网上办遇到难题?我们来帮您解疑”解答内容进行操作。


异地就医篇:

36.哪些人在异地就医可以持卡直接结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具体指: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一经办理成功,社保卡在哈市暂停使用。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具体指:①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因哈市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经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②自由转诊就医人员:指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且无急诊抢救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

37.异地就医信息备案有期限要求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后方可取消或变更。

  (2)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转诊时限6个月,期限内可在异地反复住院结算。

  (3)自由转诊就医人员办理自助开通,备案时限***长3个月,期限内一旦就医结算后,备案信息自动失效,下次异地就医前需再次办理自助开通服务。

38.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是否可以通过手机办理?

可以。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认证并登录-在线办理-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参保地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选择就医地-选择参保险种-选择备案类型-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后,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我已阅读,开始备案-选择“自助开通开始日期”(***多可提前 5天)-选择“自助开通结束日期”-填写联系人信息-点击查看个人承诺书并完成签名-开始签名-确定-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后即时生效。

39.我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北京等城市就医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确因我市医疗技术、设备、******手段等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城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应由哈市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通过国家直接结算平台备案后,参保人员可在转往的异地就医的城市与国家联网的定点医院持社保卡就医。


40.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信息备案或异地转诊备案后,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答:信息备案成功后,可在所选择的异地居住或异地就医的城市与国家定点联网的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结束后,在异地就治医院刷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返回我市报销。

41.已经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信息备案,但在异地医院刷卡入院(或结算)时,信息出现错误,怎么办?

答: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异地医院办理入院或进行费用结算时,如信息出现错误,无法直接结算,可自费垫付,参加职工医保回哈后携带报销材料到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参加居民医保回哈后携带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办理报销。

42.哈市在外地都有哪些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可以不办理异地备案直接刷卡住院?

答:目前职工医保异地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刷卡办理住院,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的医院有三亚哈尔滨医科大学鸿森医院和海南圣巴厘医院共计两所医院。

43.在外地突发急诊抢救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答:在外地突发急诊抢救住院的人员,需携带相关要件进行报销:

  (1)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票据印章需清晰有效);

  (2)费用汇总明细(加盖医院专用章);

  (3)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4)本人的已******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哈尔滨银行Ⅰ类借记卡)

  对已办理异地就医信息备案的,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异地就诊刷卡直接结算的,也可携带上述要件(诊断书可替代病历)申请报销。

  参保职工到哈尔滨市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A区二楼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44.参保职工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且无急诊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吗?

答:参保职工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且无急诊住院指征的,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以报销,即: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需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A区二楼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要件包括:(1)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票据印章需清晰有效);(2)费用汇总明细(加盖医院专用章);(3)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4)本人已******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哈尔滨银行Ⅰ类借记卡)。

45.参保居民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如何住院就医报销?

答:参保居民持社保卡在国家、省确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住院******,发生符合就医地规定的医保范围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比例给予报销,结算方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在院报销,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慢病特病篇:

46.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病门诊******待遇?

答:凡是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病的人员均可申报慢***病门诊******待遇。其中,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医保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47.申报慢***病门诊******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要件进行申报,要件包括:(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8.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慢***病鉴定?

答:慢***病可随时认定(法定工作日)。

49.慢***病申报病种有哪些?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慢***病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症等一共25个病种。病种不同,对应待遇标准不同。如下表所示:





  备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病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50.长期瘫痪卧床的患者,如何申报慢***病鉴定?

答:哈尔滨市市区内居住的,且因瘫痪长期卧床的,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现场进行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可由代办人于申报期间内,到就近的慢***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

51.慢***病认定通过后,如何享受特殊慢***病待遇?

答:参保人认定通过后,自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季度特殊慢***病门诊******待遇,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及慢***病定点药店购药。待遇有效期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年度结算,特殊慢***病待遇均不滚存、不累计、不结转。

52.已享受慢***病待遇的患者每年需要复检吗?

答:已享受慢***病待遇的患者,不需要复检。

53.哪些患者可以申请在门诊进行特殊******?

答:(1)患有恶***肿瘤,需要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免疫******的参保患者;

  (2)患有慢***肾功能不全5期(尿毒症期),需要在门诊进行血液(腹膜)透析******的参保患者;

  (3)对进行心、肺、肝、肾器官移植术后,需要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和辅助药物******的参保患者;

  (4)患有丙型肝炎,需要在门诊进行干扰素******的参保患者;(限城镇职工医保)

  (5)患有血友病、系统***红斑狼疮、再生障碍***贫血、苯丙酮尿症(限0-18周岁的学生儿童),需要在门诊进行药物******的参保患者。(限城乡居民医保)

54.特殊疾病患者门诊特殊用药的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

答: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医院血液肿瘤研究中心、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道外分院、哈尔滨嘉润医院;

  药店: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商店、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果戈里新药特药分店、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医药商场分店、哈尔滨宝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业店、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德信行大药房、哈尔滨大格大药房有限公司、黑龙江思派大药房有限公司、黑龙江安李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群力丽江店。

55.器官移植术后需要门诊抗排异******的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待遇?

答: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我市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可在我市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检查******,报销比例按职工或居民医保相应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按季度报销,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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